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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3、随县经济开发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青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为2018国际(眉山)产业交易博览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4月27日至7月6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设有汗蒸房的足浴、桑拿、洗浴等场所; 6.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重点内容 1.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3.设有汗蒸房的场所,区域设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工作措施 (一)对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封。 (三)对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封。 (四)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30日前)。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刘永生任组长,人大主席段学林任副组长,镇安办主任、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各村(社区)主任为组员,办公室设在镇安办,负责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二)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5月15日至6月15日)。专项整治要落实“边排查边宣传”的要求。一方面,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底数,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逐一排查,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隐患和后续整改情况,建立花名册存档备查(附件1)。要充分利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从业人员上门参观学习,强化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三)总结验收(6月16日至行动结束)。6月20日前,镇安办抽取单位开展检查验收,现场核查相关整治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整治标准。各村(社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告知镇安办。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镇安办要及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追究,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以强硬的执法手腕和高压态势推进火灾隐患的顺利消除。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查封、关停等执法手段。 (二)提升工作成效。各村(社区)要注重把握工作节点,结合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特点,对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要积极开展夜查行动,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信息报送。对排查整治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案例,各村(社区)要注重收集,及时编发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至镇安办。 附件:公共娱乐场所排查整治花名册 全省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省开展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省“九小”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采取一批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从业人员,明确和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全省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商店:设区市所在城区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县(市)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设区市城区客房数50间以下、县(市)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南昌市城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其他设区市、县(市)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设区市城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县(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九小”场所;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五)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六)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八)用火用电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乡镇街道划片网格+部门进驻协同”排查。坚持属地负责为主,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中心、应急站(所)、市场监管所、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以及村(居)两委、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将每个乡镇、街道划分若干片区网格,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县(市、区)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驻乡镇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进行排查。 (二)切实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突出的场所,书面报送当地县(市、区)政府,由县(市、区)政府推送有关执法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三)实行“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在居住建筑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合用性质的“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予以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上岗前一律组织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 (四)推广采用物防技防措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置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设置大小合适且向外开启的外窗;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推动在城区和“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加密建设小型消防站,符合国家建队标准的乡镇100%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2—3个毗邻乡镇联合建队,每个社区和“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微型消防站。同时,要将各类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纳入当地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确保不欠“新账”的同时加快补齐“旧账”,无市政集中供水或市政供水能力不足的,要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要按标准设置取水设施和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技术措施,满足灭火救援用水需求。 (七)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发放一批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组织“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摸清找准症结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基层网格管理责任,确保“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无盲区、无死角。要结合整治统筹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2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参与排查整治的具体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培训,明确排查内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4月21日至5月25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文件要求和片区网格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填写《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1),梳理后报县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抄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负责场所类别的“九小”场所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信用、经济手段督促整改,集中查处一批、信用惩戒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曝光一批、公示一批、函告一批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 (三)总结上报(5月26日至5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教育部门重点负责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民政部门重点负责养老院,公安部门重点负责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文化和旅游部门重点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卫生健康部门重点负责小医院(诊所),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商务、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小商店、小餐饮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发挥条块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问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倒查责任。同时,要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设区市专项整治方案请于4月23日前报送省消安委办公室;6月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刘宗卫、尹帆(0791-86558306,2876730075@qq.com) 关于印发《全省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admin)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效防范化解“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随消防委〔2023〕4号)、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随县消安〔2023〕3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九类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六大重点隐患问题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集中清查起底一批、督办整改一批高风险火灾隐患问题,实现“九小场所”管理现状有力改善,重点问题及时整改,设防等级明显提升,全面压降“小火亡人”风险。 二、整治范围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和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五)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六)教学场所: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七)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厂、小型生产加工企业;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九)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三、组织领导 (一)开发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领导,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按职责抓落实。 (二)成立以警务工作站、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站、星炬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了解掌握并阶段通报各单位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点 聚焦“九小场所”火灾关键致灾要素,重点整治安全疏散、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电源管理、违规住人、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等六类问题。 (一)安全疏散方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方面。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三)电源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 (四)违规住人方面。住宿与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存储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购物、餐饮场所内设置夹层、阁楼,违规住人。 (五)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方面。生产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气焊作业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 (六)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方面。医疗、教学、住宿场所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未完全分隔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0日) 层层动员部署,将行动任务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各行业部门。 1.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具体实施各自负责范围内相关场所的专项整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网络媒体以及张贴、发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告专项整治行动。 2.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安排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培训,培训“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系统及“九小场所”“六类问题”的隐患图谱、检查标准、整改方法和法规依据,确保警务工作站民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九小场所”隐患特点、检查重点、整改要点和系统使用方法。 3.警务工作站配合开发区安委办做好“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负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责任分工,牵头开展行业整治。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应急管理站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储备场所;星炬社区牵头负责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医疗、养老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牵头部门主要负责部署、推动、督促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30日至11月30日) 全面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整治,针对“六类问题”,落实“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易燃材料、压降用电风险、清理违规住人、严查‘两违'作业、配齐消防设施”等六项整治规定动作。 1.由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成立行动小组,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全面起底,由辖区网格员逐一登记场所基本情况和问题隐患,并录入排查系统。对农村区域,由星炬社区参照网格化整治方式,组织人员排查整治。 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拒不整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辖区内解决。 3、对各地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由开发区安委办收集、汇总,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相关牵头部门实施整治。牵头部门充分发挥行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协会约束等方面手段,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对仍然难以整改的,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对“九小场所”集中连片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由开发区安委办提请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整治,推动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实施。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从严监管,真抓真管,动真碰硬,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式方法。“九小场所”大都关系民生,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推动整改,做到“力度与温度”相统一,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三)广泛宣贯发动。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场所进行曝光,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引导和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场所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加强跟踪督导。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要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收集,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力戒专项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严、失职失察,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8月30日前报送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9月起,各办(中心、站)、星炬社区每月2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月度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做法,实时上报。随县经济开发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一)开发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领导、随县经济开发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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